为更好地维护社会治安秩序,充分发挥禁毒专职人员在全县禁毒工作中的作用,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禁毒专职工作人员(以下简称“禁毒专干”)。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原则
坚持“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”的原则,面向社会择优聘用。
二、招聘岗位及人数(限男性)
岗位一:各乡镇(街道)禁毒专职工作人员13名(男性),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讲解能力。
岗位二:招聘2名(男性)具有文字功底,熟悉公文写作,视频剪辑制作。
三、招聘条件
(一)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:
1.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;
2.遵纪守法、品行端正、政治可靠、作风正派、责任心强、热爱禁毒工作;
3.年满18周岁-30周岁,(即1991年7月1日至2003年7月1日出生),大专以上文化程度,具有永宁县户籍;
4.身高1.70米及以上,身体健康,五官端正,无纹身、无生理和心理缺陷,无其它影响禁毒工作的疾病;
5.退役军人、烈士的配偶子女、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;
(二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:
1.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,有吸毒史的;
2.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调查处理的;
3.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;
4.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、辞退、解聘的;
5.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;
6.本人或者家庭成员、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、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;
7.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;
8.从事禁毒专干、警务辅助人员工作合同未满擅自离职的;
9.其他不适合从事禁毒工作情形的;
四、招聘程序
本次招聘按照报名、资格初审、体能测试、笔试、面试、体检(费用自理)、政审、录用、培训上岗的程序进行。按照体能测试、笔试、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。体检、政审不合格者,依综合成绩递补。
(一)报名时间与资格初审
2021年9月1日至9月7日,上午9:00—11:30,下午15:00 —17:30。(周六、周日除外)
(二)报名地点
永宁县公安局大门口信访办公室(永宁县宁丰街150号)
(三)现场报名
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、户口本、毕业证原件进行现场确认(专科以上学历需要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),并附复印件各一份;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(蓝底);本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1份;个人征信记录1份;符合条件的退伍军人,还须携带本人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;填写《招聘禁毒专干报名表》。报考者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,一经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,随时取消考试或者聘用。
五、考试内容、程序、时间及成绩计算办法
(一)考试内容
1.体能测评
内容:纵跳摸高、10米×4往返跑、1000米跑
男子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:
项目
标准
纵跳摸高
≥265cm
10米×4往返跑
≤13”4
1000米跑
≤4’35”
(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,凡有一项不达标的,即为体能测评不合格,不能确定为笔试人选)
2、笔试内容
(1)理论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、时事政治、法律法规常识、毒品基本常识等。笔试分值100分。
(2)考生参加理论考试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及黑色中性笔;理论考试结束后,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:2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。
(3)考试期间,考生自备口罩,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佩戴口罩,在考点入场及考后离场等人群聚集环节,建议全程佩戴口罩,但在接受身份识别验证等特殊情况下须摘除口罩。
3.面试
(1)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,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、逻辑思维、临场应变、语言表达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、业务能力等。
(2)面试作答时间每人不超过15分钟。面试分值100分。
(3)面试成绩不合格(≤60分)的,取消应聘资格。
(二)成绩计算办法
考试有效总成绩=笔试成绩×60%+ 面试成绩×40%;所有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。
(三)考试时间
以准考证考试时间为准。
六、体检
(一)根据考试总成绩,按照聘用人数1: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时,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。
(二)体检标准参照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规定执行。
(三)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,可以复检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,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。
(四)应聘者要求完成全部体检项目,如在规定时间不按照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,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。
(五)体检、复检费用由个人承担。
七、公示与聘用
(一)凡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考核,经资格审查、笔试、面试、体能测试、体检、政审后公示拟招聘人员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。
(二)公示期满无异议的,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劳务派遣手续,确保其合法权益。
(三)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(自接到通知3日内)不报到的,取消聘用资格,产生的空额,依次按照程序进行递补。
八、待遇
(一)按照永宁县禁毒办现行禁毒专干工资标准(4.3万元/年,包含五险一金及劳务派遣费用)执行。
(二)由劳务派遣公司统一为聘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、医疗保险、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、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。
(三)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,试用期合格后,签订劳动合同,合同期限为一年,表现突出、工作优秀的根据需要可以续聘,试用期只发试用期工资。
联系人:蒋丽丽 13909504317
冯 盼 13259602105
联系电话:0951-8610540
永宁县公安局
附件下载:
禁毒专干报名表.xls